受宣城市宣州區國投砂石開發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依法對宣州區洪林鎮沙河上游段清淤疏浚防洪綜合治理工程產生的棄土(渣)第二批次按現狀在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現場競價方式進行公開拍賣。現公告如下:
一、項目編號:xzcq202036
二、拍賣標的基本信息
標的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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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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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數量(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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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單價(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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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保證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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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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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區洪林鎮沙河上游段清淤疏浚防洪綜合治理工程產生的棄土(渣)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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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150 萬(具體以出讓方清淤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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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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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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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競買人資格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和財務狀況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組織。
四、展示時間及聯系方式:
1、展示時間: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8日16時止。
2、看樣聯系人及聯系電話:0563-2717566(李女士)、0563-2717773(鄧女士)。
3、報名咨詢聯系電話:0563-2717566(李女士)、0563-2717773(鄧女士)。
五、競買保證金:
1、保證金數額:6000000元。
2、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28日16時(以保證金到賬時間為準)。
3、保證金銀行及賬號:
戶名:宣城市宣州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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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宣城市農行敬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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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1207010104001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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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名:宣城市宣州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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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中國銀行宣城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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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1752 1920 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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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關要求:
(1)匯款方式:為了使您的保證金退還手續更加便捷,請競買人以電匯或轉賬方式繳納保證金,競買不成,保證金自動退回競買人原賬戶。
(2)匯款人:競買保證金的交納方與競買人名稱必須一致。
六、 競買申請:
1、競買申請方式:網上申請
凡對本公告出讓標的有意向且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可點擊本公告下方“我要競買”按鈕進行網上登記注冊和報名(注冊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具體流程詳見國有產權和農村產權競買人操作手冊)。
2、競買申請時間: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8日(工作日)17時止。
3、競買申請時須以掃描件或圖片方式上傳以下材料:
自然人參與競買的:
(1)個人身份證正反面(原件);
(2)簽字的拍賣規則原件(見附件);
(3)競買保證金匯款憑證。
法人及其他組織參與競買的: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授權委托人身份證正反面(原件);
(3)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4)簽字并蓋章的拍賣規則原件(見附件);
(5)競買保證金匯款憑證。
七、確定競得人方式、拍賣時間、地點:
1、確定競得人方式:現場競價,本次拍賣出讓方設有底價,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2、拍賣時間:2020年10月29日9時。
3、拍賣地點:宣城市政務服務中心四樓第四開標室。
八、簽訂成交確認書及退還保證金:
1、拍賣結束后,競得人須現場與拍賣公司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將傭金支付到拍賣人賬戶。在公示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與出讓方簽訂《宣州區洪林鎮沙河上游段清淤疏浚防洪綜合治理工程產生的棄土(渣)買賣合同(第二批次)》并預付十萬噸棄土(渣)成交價款。競得人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3個工作日內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同出讓方簽訂《宣州區洪林鎮沙河上游段清淤疏浚防洪綜合治理工程產生的棄土(渣)買賣合同(第二批次)》,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出讓方有權取消其競得資格,其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
2、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不轉抵成交價款,自動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在競得人與出讓方簽訂《宣州區洪林鎮沙河上游段清淤疏浚防洪綜合治理工程產生的棄土(渣)買賣合同(第二批次)》及預付十萬噸棄土(渣)成交價款后,經競得人申請,出讓方同意,到宣州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競買保證金轉抵合同履約保證金。
3、未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在結果公示期滿后我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統計并提交未競得人競買保證金統計表至宣州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復核無誤后在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原賬戶。
九、特別說明:
1、本次拍賣公告的數據由出讓方經過初步測算后提供,如本公告數據與實際交付數據有出入不影響成交價格,總成交價款按競得單價乘以實際體量【噸】計算。
2、本次拍賣標的按現狀為準,如有出入不影響成交價格及結果。競買人應事先到標的展示現場對標的仔細查勘了解,對有關事項詳細咨詢。如因情況不清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3、競得人在與出讓方簽訂《宣州區洪林鎮沙河上游段清淤疏浚防洪綜合治理工程產生的棄土(渣)買賣合同(第二批次)》時須交納600萬元履約保證金,按出讓方要求的時間完成標的運輸工作,經出讓方驗收合格無違約行為后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
4、競得后由出讓方運輸至臨時分篩場交付給競得人,進場地過磅。競得人應按照相關職能部門要求自行負責投入并安裝相關加工設備,相關費用及場地租賃費自理,合同期滿自行撤除相關設備及附屬設施并對生產加工等場地進行平整。
5、采取先付款后提貨的方式運輸,每月競得人在裝卸運輸前至少預付十萬噸棄土(渣)成交價款到出讓方指定的賬戶,待出讓方收到貨款后開始過磅發貨,若當月成交價款支付不足,則不足部分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扣完為止,若競得人下月繼續裝運,則需重新補足履約保證金及預付十萬噸棄土(渣)成交價款。出讓方與競得人每月月末按運輸噸數據實進行價款結算。
出讓方在河道疏浚過程中,根據出讓方工程進度按實際過磅數量(水雜為4%)據實核算,由出讓方將棄土(渣)按現狀交付給競得人。
6、運輸速度與期限:競得人每月至少運輸分篩場地存儲量的百分之五十棄土(渣),不得影響出讓方工程進度,否則出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扣除10%履約保證金。
7、本次拍賣標的提貨截止時間根據出讓方工程進度及要求來確定。
競得人必須按照出讓方的要求及規定期限安全完成出讓方交付的棄土(渣)的運輸工作,逾期或未按照出讓方要求完成運輸的,視同競得人自行放棄競得資格,由出讓方自行處理。
8、出讓方將拍賣標的過磅交付競得人后產生的所有費用及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9、競得人在運輸過程中不得運輸本次拍賣標的指定范圍以外的任何棄土(渣)等,否則出讓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由此引發的任何經濟、法律及安全責任由競得人自行承擔,若造成出讓方經濟損失,需承擔賠償責任。
10、競得人自行勘察運輸現場,競得后自行安排有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運輸,在進場運輸前競得人須為作業人員購買相關保險,并按安全技術要求進行運輸,運輸過程中不得損壞道路,否則按價補償或維修。運輸時,必須嚴格遵照拍賣文件相關條款及出讓方要求操作執行,需做好防護和安全措施,確保安全,運輸道路及周邊環境問題由競得人自行協商解決。整個費用由競得人自理、安全責任由競得人自負,拍賣人和出讓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11、競買人登錄《宣城市產權交易網絡競價系統》報名即表明完全接受并同意本公告及《拍賣規則》、《宣州區洪林鎮沙河上游段清淤疏浚防洪綜合治理工程產生的棄土(渣)買賣合同(第二批次)》(樣本)等全部文件的條款及要求,競買人對其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附件:拍賣規則
買賣合同(樣本)
安徽金馬拍賣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